当前位置:初级会计师 >> 资讯 >> 政策法规

关于征求2021年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修订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08-12 13:40:48 来源:互联网

关于征求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修订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在训学员(学术类),2019年入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金银镑考生:

关于征求2021年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修订意见的函

为明确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价标准,更有针对性地开展2021年考试大纲修订工作,请在2020年考试大纲的基础上,按以下科目分别提出2021年考试大纲修订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请玉2020年7月24日下班前传真或发送邮件至财政部会计司。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各科目考试大纲可在财政部会计司官网(http://kjs.nof.gov.cn)查询下载。

1.初级资格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

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

3、高级资格

高级会计实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韩冰 沈玉凯

传真:010-68554214 邮箱:renyuanchu@mof.gov.cn

财政部会计司

2020年7月13日

编辑:

 
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4006-2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