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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级建造师报考指南:注册资格认定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0-11-09 14:54:25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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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级建造师报考指南:注册资格认定办理条件

2021年二级建造师报考指南之注册资格认定办理条件

1.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3.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4.增项注册: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5.注销注册:

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6.重新注册: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7.遗失补办:

第十九条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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