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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章节题:债权及知识产权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25 14:12:00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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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章节题:债权及知识产权制度

1.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B.不动产物权的转让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C.不动产物权的转让在合同成立时发生效力

D.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动产物权转让合同无效

【答案】A

【解析】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2.甲将其房屋卖给乙,并就房屋买卖订立合同,但未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房屋也未实际交付。关于该买实合同效力和房屋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不发生变动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不发生变动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归乙所有,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D.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房屋所有权不发生变动

【答案】A

【解析】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如买卖合同导致物权的转让。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3.物权变更自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

A.船舶所有权

B.土地抵押权

C.机动车所有权

D.地役权

【答案】B

【解析】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结合题目,自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的应是不动产物权的变更,因此只有 B 是不动产物权。

4.甲将一栋房产以 15 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后甲将该房交付给乙,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 18 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关于该房屋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

A.归乙所有,丙的损失可要求甲赔偿

B.归乙所有,丙的损失可要求乙赔偿

C.归丙所有,乙的损失可以要求丙赔偿

D.归丙所有,乙的损失可以要求甲赔偿

【答案】D

【解析】不动产登记物权转移,因此物权属于丙所有,乙的违约损失可要求甲赔偿。

5.关于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 2018】

A.同一物的担保物权人与所有权人应当为同一人

B.用益物权人可以是该物的所有权人

C.未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在该地块设立地役权

D.物权的变动只能基于合同关系

【答案】C

【解析】A 错误,担保物权是对他人的物的优先受偿权;所有权是对自己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所以,同一物上的担保物权人与所有权人一定不是同一个人。

B 错误,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所有权是对自己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所以,同一物上的用益物权人与所有权人一定不是同一个人。

C 正确,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D 错误,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如买卖合同导致物权的转让。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生效。

6.关于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债的内容是债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B.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

C.债权是权利人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D.债的客体具有相对性

【答案】A

【解析】A 正确,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双方间的权利与义务,即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负担的义务,即债权与债务。

B 错误,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

C 错误,债权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D 错误,债的主体具有相对性。

7.甲施工企业与乙公司订立钢材加工合同,后因供电局无故断电,乙公司无法按时完成生产任务致使交货延迟,给甲施工企业造成了损失。关于该案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

的是( )。

A.供电局向甲施工企业承担责任

B.供电局与乙公司向甲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C.乙公司可以要求供电局向甲施工企业承担责任

D.乙公司向甲施工企业承担责任

【答案】D

【解析】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本题是合同之债。

8.下列情形中,产生合同之债的是( ) 。

A.施工企业与监理单位恶意串通造成建设单位损失

B.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订立施工承包协议书

C.施工现场的砖块坠落砸伤现场外的行人

D.施工企业将本应汇给甲的设备租赁款汇给了乙

【答案】B

【解析】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最主要的也是合同。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A 选项是违法行为,行为人应承担法律责任。C 选项是侵权之债。D 选项有争议,涉及到两重法律关系,施工企业与甲之间是合同之债,施工企业与乙之间是不当得利之债。严格来讲,本题中,B选项和 D 选项都产生合同之债,但是 B 选项是标准的正确答案,最符合题意,所以建议选择 B 选项。

9.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承担连带责任。

A.所有人和建设单位

B.使用人和建设单位

C.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

D.管理人和施工企业

【答案】C

【解析】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10.关于建筑活动中发生的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 2014】

A.对于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

B.对于建筑采购买卖合同中建筑材料的交付,材料供应商是债权人

C.在施工中产生噪音,扰乱居民,不会有债的发生

D.材料供应商为施工企业自愿保管财物不会产生债

【答案】A

【解析】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建设工程债产生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B 错误,材料供应商是债务人。C 错误,发生侵权之债。D 错误,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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