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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

发布时间:2020-11-26 10:35:52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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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定义

根据教材,将投资性房地产定义为: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也就是只有这三种情况咱们才可以把它归属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比如咱们自己买房自住,那么不属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就无法将其归类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范畴。

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一、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3+1个属于)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

4.“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能否确认投资性房地产?

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只有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可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3个不属于)

1.自用房地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如企业的厂房和办公楼,企业生产经营用的土地使用权等。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这部分房地产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

3.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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