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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习题及答案三

发布时间:2020-11-24 14:58:31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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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习题及答案三

1.甲、乙、丙、丁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20万元、丙出资30万元、丁出资40万元。丁因自身生产需要,从银行借款30万元,申请A公司为其作担保。A公司因此召开了股东会,股东均出席了会议。下列会议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通过,因此若丙不同意,决议仍能成立

B.该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此若丙不同意,决议仍能成立

C.该决议必须经除丁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此若丙不同意,决议不能成立

D.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因此若乙不同意,决议仍能成立

【答案】C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为丁作担保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甲乙丙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丙不同意,甲乙所持表决权仅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0%,未过半数,因此决议不成立。

2.某有限责任公司拟变更一些登记项目,下列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的是()。

A.公司经理由张某变更为李某

B.将A公司分立为B公司和C公司

C.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160万元

D.公司名称由“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乙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D

【解析】选项A: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经理发生变动不需要办理登记,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选项A错误。选项BC: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选项BC错误。

3.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M有限责任公司,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2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30万元出资

C.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D.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

【答案】C

【解析】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因此选项ABD中所述的出资方式错误。

4.张某与王某拟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李某借予张某款项20万元,张某承诺出资后立即抽回并偿还,李某应允。公司成立后,张某在董事A、高级管理人员B的协助下将出资抽回向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张某抽逃出资后,王某可以要求张某补足出资

B.张某抽逃出资后,不能将其补足,王某可以要求协助张某抽逃出资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

C.张某抽逃出资后,不能将其补足,公司债权人谢某可以要求协助张某抽逃出资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张某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张某已经向公司补足出资后,公司债权人谢某不得要求其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选项AB: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AB正确。选项C: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C错误。选项D: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向公司补足出资的,其他债权人又提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D正确。

5.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相关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下列属于该情形的是()。

A.高价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B.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C.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股权的

D.挪用公司财产

【答案】B

【解析】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6.赵某、钱某、孙某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赵某、钱某均以50万元现金出资,孙某以办公楼作价100万元出资。后因为市场因素导致该房产仅值80万元。公司债权人X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孙某承担补足出资责任。已知当事人之间并无其他约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孙某应当承担补足出资责任,赵某、钱某承担连带责任

B.孙某应当承担补足出资责任,赵某、钱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孙某应当承担补足出资责任,赵某、钱某不承担责任

D.孙某不承担补足出资责任

【答案】D

【解析】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王某作为晓晓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在公司经营期间,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如果经公司催告,在合理的期限内王某仍未返还出资,公司可以以董事会决议解除王某的股东资格

B.公司可以请求王某返还抽逃出资本息

C.公司请求王某向公司返还出资,王某不得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D.如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对王某的利润分配请求权作出相应合理的限制,法院应予支持

【答案】A

【解析】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B.发起人共5人,其中3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可以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C.创立大会对通过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D.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该发起人须补足其差额,其他股东须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选项A: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选项A错误。选项C:创立大会对通过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选项C错误。选项D: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该发起人须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须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股东,选项D错误。

9.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赵某出资40万元、钱某出资20万元、孙某出资15万元、李某出资30万元。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副经理赵某担任

B.公司不设董事会,由李某担任执行董事,任期2年

C.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孙某担任监事,任期4年

D.公司首次股东会由执行董事李某召集和主持

【答案】B

【解析】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必设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不能由副经理担任,选项A错误。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但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选项B正确。选项C: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监事的任期是3年,选项C错误。选项D: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选项D错误。

10.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可以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1/3

B.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但监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

C.没有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

D.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

【答案】D

【解析】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中职工代表没有法定比例的要求,选项A错误。选项BCD: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选项BC错误、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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