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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法的形式

发布时间:2020-08-28 14:51:57 来源:互联网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法的形式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大家记得学习,很多备考初级会计的考生们,都在为最后的考试做最后的准备。积蓄力量做最后的冲刺,这种好的态势就足以应对考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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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法的形式和其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法规:行政法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特别行政区的法:全国人大或特别行政区。

规章: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所属部委及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国际条约:国家之间。

配套习题:

【单选题】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 )。

A.宪法

B.行政法规

C.法律

D.行政规章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法的形式。(1)选项A: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2)选项B: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3)选项C: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4)选项D: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部委制定。

【多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规章的有( )。

A. 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B.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旅游业管理办法》

C. 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D.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参考答案:BC

以上就是关于初级会计考点的全部内容,希望对考生有帮助。 想要更接近成功,就要保持比较好的毅力与行动力。备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更是如此,只有完成好每一天的学习任务,才能收获令人喜悦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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