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税务师 >> 科目 >> 税法一

2020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习知识点税法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20-12-18 15:24:56 来源:互联网

乐考网税务师资格考试频道小编整理发布“2020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习知识点税法的基本原则”,为考生发布税务师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等复习资料,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2020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习知识点税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点:税法的基本原则

1.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性原则)

(1)含义: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2)功能:保持税法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

(3)具体原则:

①课税要素法定(要素基本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

②课税要素明确(从立法技术角度)

③依法稽征(依法定要素、依法定程序)

2.税收公平主义

(1)含义: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2)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与经济上的税收公平

经济上的税法公平往往是作为一种经济理论提出来的,可以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但是对政府与纳税人尚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

法律上的税收公平要有具体法律制度保障。如:对税务执法中受到的不公正待遇,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制度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

(3)实体上的、程序上的税收公平。

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1)含义:征纳双方关系从主流上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

(2)表现:一方面,纳税人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及时缴纳税款;另一方面,没有充足的依据,税务机关不能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有所怀疑。

4.实质课税原则

(1)含义:依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课税要件。

(2)意义: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

例如:纳税人借转让定价而减少计税所得,税务机关有权重新估定计税价格,而不是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

乐考网发布2020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习知识点税法的基本原则,小编还为广大考生整理税务师资格报考指南和备考学习计划等资料,更多分享,请持续关注乐考网。

编辑:

 
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4006-2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