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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精选

发布时间:2023-07-28 17:27:01 来源:互联网

在备考过程中很多小知识点在学习中很容易忽略,但是当你做了大量的题目时,总会覆盖到这方面的。刷题可以帮助你复习,帮助你排除一些知识盲区。

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精选

1、上海某夫妻的儿子在北京读大学,夫妻俩将自己在上海的房屋出租给某人居住。双方约定,如果该夫妻的儿子毕业后分回上海,则租赁关系终止。该法律行为属于()。【单选题】

A.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C.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D.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由于题目中是当条件成就时,租赁关系终止,所以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2、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2013年5月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5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订奶户不知内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之后甲下落不明。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乙公司有权根据无权代理制度撤销合同

B.订奶户有权根据无权代理制度撤销合同

C.订奶户有权以构成表见代理为由,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

D.如果订奶户主张表见代理,乙公司不得以甲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不正确D正确:表见代理对于本人(乙公司)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作为抗辩事由,主张代理行为无效;选项BC正确: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相对人(订奶户)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

3、下列关于除斥期间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多选题】

A.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B.除斥期间为可变期间

C.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

D.如果当事人未主张除斥期间届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审查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BD错误: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除斥期间为不可变期间;如果当事人未主张除斥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可以主动审查。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

4、赵某与考上重点中学的13岁外甥孙某约定,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赠与孙某。下列关于赵某与孙某之间赠与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单选题】

A.合同效力待定,因为赵某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B.合同无效,因为孙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合同有效,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孙某可以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

D.合同效力待定,孙某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在一个月内追认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12周岁的未成年人通常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5、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3个月后即2009年5月1日合同生效,该约定属于()。【单选题】

A.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B.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无效的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发生或消灭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所说的情况属于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一些练习题,小伙伴要多多练习同时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也不要给自己太大的压力,相信只要踏踏实实的复习就一定能通过。祝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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