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级会计师 >> 综合 >> 免费资料

2022年中级会计考点:保证

发布时间:2022-02-25 09:46:45 来源:互联网

乐考小编整理了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保证,相关专业考生可以参考本文复习,具体内容如下:

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保证

【保证】

1.记载事项

(1)绝对记载事项:“保证”字样+签章

(2)相对记载事项

①被保证人名称

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②保证日期

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3)保证人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于汇票的正面;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于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

【提示】保证应当作成于汇票或粘单之上,如果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2.附条件保证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2018年简答题)

【链接1】背书不得附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链接2】承兑不得附条件;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链接3】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或承诺,是出票行为的绝对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无效。

3.保证的效力

(1)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2)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4)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乐考网小编为大家分享了“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保证”,本文主要提供知识点供大家备考学习,后续小编会更新更多精华考点敬请期待!

编辑:

 
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4006-2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