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注册会计师 >> 科目 >> 经济法

2020年注会cpa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发布时间:2020-10-20 14:48:18 来源:互联网

现在与其担心什么时候考试,不如巩固学习知识,乐考网为大家整理发布“2020年注会cpa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希望对各位考生有用。

2020年注会cpa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内容导航】

诉讼时效制度

【所属章节】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

【解释】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客观事由)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其他障碍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提示】只有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力

【解释】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在诉讼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始终剩余6个月。

除了“2020年注会cpa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之外,还有更多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教材变动、各科模拟试题、历年真题解析等更多备考资料,预祝大家都能考出优异的成绩!

编辑:

 
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4006-2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