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注册会计师 >> 科目 >> 经济法

2020年注会cpa经济法知识点:物的概念与种类

发布时间:2020-10-20 14:49:23 来源:互联网

现在与其担心什么时候考试,不如巩固学习知识,乐考网为大家整理发布“2020年注会cpa经济法知识点:物的概念与种类”,希望对各位考生有用。

【内容导航】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所属章节】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物的概念与种类

物的概念与种类

1.物的概念

物权法的物是指有体物,是除人的身体之外,凡能为人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类生活需要之物。

特征 内容(示例) 不属于
有体性 仅指有体物 权利、行为、智力成果(包括电脑程序)等
【提示】权利在特殊情况下经法律规定可成为物权客体,如权利质权
可支配性 能为人力所支配并满足人需要的有体物 不为人力所支配:如太阳、月球等
不为人所需:如汽车尾气等
在人的身体之外 与人体分离的毛发、假牙、义肢、捐献器官、尸体等 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2.物的种类

分类 要点
动产与不动产 (1)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2)物权变动要求:动产以交付为原则、不动产则须登记
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1)书、粮食属于可替代物,损失可用同类物替代履行
(2)齐白石的画属于不可替代物,损坏只能赔偿损失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1)如米、酒属于可分物。分割共有物时,可分物可进行实物分割
(2)牛、汽车属于不可分物
主物与从物 (1)物理上相互“独立” 如房间的钥匙、书的封套、汽车的备用胎等
(2)功能上“主从”
(3)无特别情况下,从物的权利归属与主物一致
原物与孳息 (1)界定:“独立”+“产生”
(2)分类: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
(3)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除了“2020年注会cpa经济法知识点:物的概念与种类”之外,还有更多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教材变动、各科模拟试题、历年真题解析等更多备考资料,预祝大家都能考出优异的成绩!

编辑:

 
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4006-211-229